美國「永久」居留權是「永久」的,但你可以失去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你被發現並不想在美國定居。最通常的是,你在美國以外居住多年,並沒有報稅。你也可以主動放棄永久居留資格,只要填寫一份納稅表格。除非他做了一些秘密事,他肯定會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但除非你試圖以永久居民身份進入美國,否則沒有人關心你的居留權,你還沒有正式失去它。
綠卡只是讓你帶在身上。如果你失了它,可以任何時間更換,如果你還有「永久」居留權。
「綠卡有沒有效?」是混淆的問題。早期的卡沒有到期日。最近一代的有效10年。綠卡過期你仍然可以有永久居留權。綠卡可以無效,「永久」居留權可以是「永久」的。是不是很簡單?
如果你沒有做足夠的工夫,來保持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你的綠卡沒到期也進不了美國。
這都是寫在美國政府的網站。有什麼問題?
這提醒了我,反山達基的早期努力,在2008年之前,甚至在兩年前,很少有關山達基的負面消息。因為所有的作者將有麻煩。在批評者的世界,任何微不足道,只要是負面的,將變成一個大消息。但現在,有大量證據,我只能趕上寫最驚天動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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