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山達基人到維基騷擾,不知他是否正在見品格官。我差點忘了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即是臺灣的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都是被多個國家禁了入國立學校的。沒有正式禁的,媒體報導了便人人知道不碰它,或教師自動遠離,可是這兩行業有不少是臺灣之恥。分享: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缩写:YHRI)是一個非營利組織,於1954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Hillhurst大道416號。其使命是「教世界各地的年青人有關人權,從而幫助他們成為寶貴的倡導者,促進寬容與和平。」
根據國際山達基教會,深資山達基人瑪麗·沙特爾沃思(Mary Shuttleworth)與教會協作,於2001年創立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1] 這協會和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唯一贊助機構是山達基教會。協會活動新聞稿都是經由國際山達基教會出版的。[2]
青權會主要活動是促進山達基創始人羅恩·賀伯特的人權著作,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並提供材料,當學生和學校的教學指導[3]。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對象是青少年和學童,向他們派發有關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小冊子、該會製作的影片「團結在一起」DVD、和播放山達基教會製作的 30部公眾服務宣導短片,相應30條人權宣言。DVD封面引用了羅恩·賀伯特的句子,而小冊子提供了人權領袖的名言,但也加上了賀伯特的[4]。在網站上的新聞稿檔案,充滿了與山達基教會合作的消息,又充滿了對山達基創辦人「人道主義者羅恩賀伯特」的讚美,他的聲譽甚至是與甘地、納爾遜·曼德拉、馬丁路德金博士等齊名 — 這是絕對沒有正統歷史根據的。[5]
在一份內部備忘錄中,山達基會員組織的功能描述如下:
與聯合國關係
2008年,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主任辦的第五屆「國際人權高峰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因為該會不是聯合國承認的非政府機構,不能夠借用聯合國場所,但在某個國家干涉後,得以在原定地點舉行。[7]
2009年,第六屆國際人權高峰會議原定在日內瓦聯合國「萬國宮」舉行,場地是由聯合國承認的非洲非政府機構「瑞士村」(Village Suisse ONG)借用的,但聯合國一旦發現會議是由山達基衞星機構合辦後,否決借用權,是罕見的事件。會議改在附近的酒店舉行。[7]
聯合國非政府機構,在反邪教方面有影響力的「瑞士保衛家庭和個人協會」總裁說:「一直上至聯合國圈子,很多人厭惡的,是山達基怎樣利用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作為自己的廣告。[7]
2010年,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利用烏干達和海地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贊助第七屆高峰會議,根據聯合國的漏洞,兩國的代表團是全權管理會議內容和來賓,聯合國無權過問。[8]
2011年,第七屆高峰會在日內瓦威爾遜總統酒店內舉行[9],2012年,該高峯會租用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屬於「國際工會」大廈內的國際會議廳。[10]
根據2008年的官方網站,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另一個目標是與公民人權委員會(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接軌,「大量散佈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宣傳訊息,活躍一般民眾、意見領袖、立法人員、官員等等,阻止不當的精神科治療持續危害下一代的心理健康。」[12] 公民人權委員會的網站,單一是針對精神科,一切網站的負面資料也與精神科有關,電影和宣傳刊物涉及美國911事件、希特勒、大屠殺、優生學、等等,全不是一般教科書中的歷史和報章上的紀錄。又該會不承認精神科是一門醫學,與各國衛生局有牴觸。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的百名會員,2008年10月12日在台中市發起連署,抗議董氏基金會以慈善之名,誘導教育部在校園對學生做憂鬱症篩選[13]。董氏基金會否認合謀[14],表示捐款提案的內容,嚴格規定不能與任何藥物或治療有關。
2009年12月5日,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與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聯合主辦人權嘉年華活動,在台灣台中市豐樂雕塑公園舉行,舞台背景有大字,引用山達基創立者羅恩·賀伯特說的:「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新聞稿上也有這引用。[15]
2012年9月,山達基職業輔導員陳睿謙代表臺灣出席第九界國際青少年人權高峰會。[16][10]
一名德國採訪者指控山達基通過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製作虛假廣告,間接招收成員。德國政府官員說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是山達基的掩蓋策略。[17]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Youth for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缩写:YHRI)是一個非營利組織,於1954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Hillhurst大道416號。其使命是「教世界各地的年青人有關人權,從而幫助他們成為寶貴的倡導者,促進寬容與和平。」
根據國際山達基教會,深資山達基人瑪麗·沙特爾沃思(Mary Shuttleworth)與教會協作,於2001年創立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1] 這協會和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唯一贊助機構是山達基教會。協會活動新聞稿都是經由國際山達基教會出版的。[2]
青權會主要活動是促進山達基創始人羅恩·賀伯特的人權著作,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並提供材料,當學生和學校的教學指導[3]。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對象是青少年和學童,向他們派發有關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小冊子、該會製作的影片「團結在一起」DVD、和播放山達基教會製作的 30部公眾服務宣導短片,相應30條人權宣言。DVD封面引用了羅恩·賀伯特的句子,而小冊子提供了人權領袖的名言,但也加上了賀伯特的[4]。在網站上的新聞稿檔案,充滿了與山達基教會合作的消息,又充滿了對山達基創辦人「人道主義者羅恩賀伯特」的讚美,他的聲譽甚至是與甘地、納爾遜·曼德拉、馬丁路德金博士等齊名 — 這是絕對沒有正統歷史根據的。[5]
在一份內部備忘錄中,山達基會員組織的功能描述如下:
- 「所有的團體和組織,形成一個全球性的網絡。每個人都有其各自的作用和責任,但是所有服務機構的目標都是提請注意羅恩·賀伯特的技術,並提供給公眾。」
與聯合國關係
2008年,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主任辦的第五屆「國際人權高峰會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因為該會不是聯合國承認的非政府機構,不能夠借用聯合國場所,但在某個國家干涉後,得以在原定地點舉行。[7]
2009年,第六屆國際人權高峰會議原定在日內瓦聯合國「萬國宮」舉行,場地是由聯合國承認的非洲非政府機構「瑞士村」(Village Suisse ONG)借用的,但聯合國一旦發現會議是由山達基衞星機構合辦後,否決借用權,是罕見的事件。會議改在附近的酒店舉行。[7]
聯合國非政府機構,在反邪教方面有影響力的「瑞士保衛家庭和個人協會」總裁說:「一直上至聯合國圈子,很多人厭惡的,是山達基怎樣利用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作為自己的廣告。[7]
2010年,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利用烏干達和海地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贊助第七屆高峰會議,根據聯合國的漏洞,兩國的代表團是全權管理會議內容和來賓,聯合國無權過問。[8]
2011年,第七屆高峰會在日內瓦威爾遜總統酒店內舉行[9],2012年,該高峯會租用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屬於「國際工會」大廈內的國際會議廳。[10]
在各地分會與活動
臺灣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是青少年人權協會的台灣分會,執行祕書長是山達基人、台北市中正國小的李惠芬老師。理事長是山達基臺北中心的持牌人許雅琛。監事長是有名的臺南幫後人、山達基首都中心持牌人、運作中的希坦八級(最高級)吳英辰。 此外,報導促進會活動的新聞稿,來源也是山達基教會[10],並把一切促進會的人權宣導、聯合國宣言等活動歸入山達基之標題下。[11]根據2008年的官方網站,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另一個目標是與公民人權委員會(Citize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接軌,「大量散佈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的宣傳訊息,活躍一般民眾、意見領袖、立法人員、官員等等,阻止不當的精神科治療持續危害下一代的心理健康。」[12] 公民人權委員會的網站,單一是針對精神科,一切網站的負面資料也與精神科有關,電影和宣傳刊物涉及美國911事件、希特勒、大屠殺、優生學、等等,全不是一般教科書中的歷史和報章上的紀錄。又該會不承認精神科是一門醫學,與各國衛生局有牴觸。
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的百名會員,2008年10月12日在台中市發起連署,抗議董氏基金會以慈善之名,誘導教育部在校園對學生做憂鬱症篩選[13]。董氏基金會否認合謀[14],表示捐款提案的內容,嚴格規定不能與任何藥物或治療有關。
2009年12月5日,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與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聯合主辦人權嘉年華活動,在台灣台中市豐樂雕塑公園舉行,舞台背景有大字,引用山達基創立者羅恩·賀伯特說的:「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新聞稿上也有這引用。[15]
2012年9月,山達基職業輔導員陳睿謙代表臺灣出席第九界國際青少年人權高峰會。[16][10]
德國
1995年,德國漢堡參議院發表報告,其中有山達基的內部備忘錄,內容形容山達基附屬機構的作用:「所有的組織和團體組成一個全球網絡。每個組織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責任。但是,所有服務組織的目標,是提請注意羅恩·賀伯特的技術,並將其交付給公眾。」[6] 這正是教會成立清新擴展委員會的目的,而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是成員之一。一名德國採訪者指控山達基通過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製作虛假廣告,間接招收成員。德國政府官員說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是山達基的掩蓋策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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