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太太收到痞客幫來信,說她有一篇文章被檢舉,檢舉事項:「文章刊載特定公司(東區中心)之不實內容,恐已涉違反相關法令......」
未上庭,誰可說「內容不實」?那不雖要法律了。又有什麼恐不恐的?我也發全文,不實的、違反什麼法令就可以告我。若違反了部落格的規則,你可以刪我禁我,若果你們有權可以亂刪我貼的文字,沒有客戶會留下來的。未搞清楚,職員小心被公司罰,公司小心被我要求賠償。
原文的留言答辯也一並附上:
網友 Abby 提問:
史密斯太太回答:
未上庭,誰可說「內容不實」?那不雖要法律了。又有什麼恐不恐的?我也發全文,不實的、違反什麼法令就可以告我。若違反了部落格的規則,你可以刪我禁我,若果你們有權可以亂刪我貼的文字,沒有客戶會留下來的。未搞清楚,職員小心被公司罰,公司小心被我要求賠償。
原文的留言答辯也一並附上:
網友 Abby 提問:
「山達基東區中心執行長告訴我,只要參加他們的行前清字課程,到了美國有名的名人中心聽析室中之後完全不必清字,可省下大筆時間與金錢。東區中心向我收了35000元,不開收據。
到了美國的名人中心後,聽析員說完全沒這回事,按照規定,聽析室中必須清字。我發現我被騙了,他們只是要賺我35000元,竟提供如此不實資訊。事後提出疑問,亦不回應,寫示知報告亦不處理,該怎麼辦?」
史密斯太太回答:
首先,你要知道的是,山達基雖然號稱是個國際性的機構,但是每一個機構的財務都是獨立的。最低層的機構有義務供養高層機構,他們的管理機構完全靠下游機構上貢稅捐。
又全球山達基都在拼業績,職員微薄的薪資完全是照當週毛收入百分比均分發放,所以,每個人都是隨人顧性命,錢收了就不管你,因為錢往上呈報,是上面的問題。
你遇到的情形,寫報告是不會受到處理的,因為,不關美國有名的人中心的事,他們沒有拿你的清字費,自然不需要向你負責,甚至解釋。
你的清字課程應該是呆丸呆霸ㄟ當哭中心自行販售的,在呆霸就叫你用掉了...對吧?如果已經用掉了,要它再吐出來是很難的,除非你沒有把時數用完,勉強會退你未用的時數錢。
但是很諷刺的是,山達基對外宣稱,只要有人不滿意成果,依照規章他們會退費......但是實際上確有很多陷阱。
首先,他們賣你東西時都是先拿錢,因為職員業績壓力很大。收了錢之後再要你簽一份棄權書,要你放棄求償、退費、訴訟、訴諸媒體的權利。
那些都是英文,許多人看不懂就簽了,你不簽就無法用你的錢,退費又會恐嚇你終身會被驅除出教會。有些人是因為人在國外進退兩難不得不簽.....山達基是一個玩弄法律騙人的機構。
依你的情況,我建議你,跟中心要收據,因為山達基是教會,財團法人,你的錢是捐獻,是可以抵扣稅的,除非該中心是以公司名義成立,那更應該開給你發票。
山達基最怕媒體,因為在媒體面前他們就醜態百出......山達基已經把媒體列為SP,所以,你如果不滿意處理結果,最好是向消基會投訴,跟蘋果日報抱怨......這樣至少,不會有更多人受騙,也會讓他們皮捏緊一點。
台灣的機構是很小的,完全聽從澳客及米國方面的指揮,你寫報告他們只會說幫你往上送,下文你要去自己追....不過,官官相護,追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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